桂税一稽罚(2023)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一)经查,你单位2021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中反映列支医院招待客户礼品款为12,000元;2022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中反映列支医院招待客户礼品款为86,611.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2021~2022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计算如下:2021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400.00(12,000×20%)元,已代扣代缴0.00元,少代扣代缴2,400.00元。2022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7,322.40(86,611.99×20%)元,已代扣代缴0.00元,少代扣代缴17,322.40元。以上,你单位2021~2022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9,722.40元。
更多2023-11-20 00:00:00
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的罚款,罚款金额9,86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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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税一稽罚〔2023〕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一)经查,你单位2021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中反映列支医院招待客户礼品款为12,000元;2022年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中反映列支医院招待客户礼品款为86,611.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2021~2022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计算如下:2021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400.00(12,000×20%)元,已代扣代缴0.00元,少代扣代缴2,400.00元。2022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7,322.40(86,611.99×20%)元,已代扣代缴0.00元,少代扣代缴17,322.40元。以上,你单位2021~2022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9,7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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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的罚款,罚款金额9,86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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