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仅限于在国家正式批准的医疗机构中由具有相关专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经生产厂家或其委托/指定机构的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
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方可使用。
注意:本产品进行多次注射的安全性未经验证,在产品治疗有效期内不建议补充注射,切勿过度纠正。
禁忌症:
1.除注射皮下组织,唇部粘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不得与化学剥脱,激光镭射或去疤痕手术同时进行,应保证二类手术有一定时间的间隔。3.有严重过敏史及注射透明质酸钠后易患肥大性疤痕的患者禁用。
4.凝血机制异常的患者或者在2周内接受过血栓溶解剂、抗凝剂或血小板凝结抑制剂治疗的患者禁用。5.不得在注射过永久性填充剂的部位,6-12个月前曾经使用过非永久性填充剂的部位,曾经注射过面部填充剂的部位使用、对医生技术要求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