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市监处罚〔2022〕904号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2-03-11 00:00:00
的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378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当事人处10000元的罚款。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罚款:478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京东前门街道罚字〔2021〕110055号
前门街道
2021年6月12日10时20分(2021年6月12日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二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1号一层108室内,有收集生活垃圾时将其他垃圾废弃墩布与有害垃圾混合收集的行为,属于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现场已责令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活动。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更多2021-06-16 00:00:00
2021年6月12日10时20分(2021年6月12日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二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1号一层108室内,有收集生活垃圾时将其他垃圾废弃墩布与有害垃圾混合收集的行为,属于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现场已责令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活动。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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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商东处字〔2019〕第136号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
更多2019-05-10 00:00:00
罚款3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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